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
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等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德价发〔2018〕1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物业服务成本测算和管理实际,制定了我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等级收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齐河县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将住宅物业服务按照物业公共服务质量划分为五个等级,按照服务内容每个等级划分为综合管理服务,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共用设备设施运行、维修、保养服务,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六个项目,每个项目根据不同服务要求、设施设备配置等情况,划分为五个等级,最高为五星级。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等级收费标准分别与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相对应,各项服务可以选择相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也可以选择不同的服务等级进行组合,但综合管理服务项目所选的等级不高于所选的协助公共秩序维护服务项目和保洁服务项目等级。物业公共服务费为六项服务收费总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确定。
二、物业服务内容中共用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天线、照明(含楼道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形式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表明的费用。
四、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停车服务费实行备案制,其他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予以减免,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减免比例不低于20%,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其他物业减免比例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协商确定。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给物业企业。
六、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双方确认,其六个月以后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最高按实际执行标准的60%交纳。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向业主告知此政策。
七、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有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未做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保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的,可按20%的比例提取管理费和税费。
八、业主或者使用人装修装饰房屋的,装修前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装修保证金的数额和用途在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约定。装饰装修结束后,经物业服务企业验收合格的,装修保证金应自检查合格之日起90日内退还业主。对房屋结构造成破坏的,其损坏情况,由政府房屋安全鉴定主管部门界定。
九、物业服务企业对人员出入实行门禁智能化管理或电梯实行电梯卡管理的,应当为每户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三张门禁卡或电梯卡。车辆实行出入证管理的,应当为每辆车免费配置一张出入证;车辆实行车牌录入系统管理的,应当免费录入系统。因增加、遗失、损坏需要补办的,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款之外的其他高端通行设备,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但应当在业主、物业使用人可免费出入的前提下自愿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制收取费用。
十、物业服务企业预收费用中因政策变化超收的费用,应当予以退还。
十一、价格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价格和物业服务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十二、本通知未涉及条款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本通知自 2021年5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 年5月9日。
附件:1、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等级收费基准价格
2、普通住宅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0日
附件1:
齐河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
分等级收费基准价格
计费单位:元/月·平方米
项目 等级 | 不带电梯住宅 | 带电梯 住宅 | 备 注 |
一星级 | 0.30 | 0.60 | 具体标准可在基准价格上下不超过20%的幅度内确定 |
二星级 | 0.40 | 0.80 | |
三星级 | 0.60 | 1.00 | |
四星级 | 0.80 | 1.20 | |
五星级 | 1.00 | 1.40 |
附件2;
齐河县普通住宅
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
项 目 | 基准价格 (元/月·车位) | 浮动幅度 | 备 注 | |
停 车 服 务 费 | 普通 停车位 | 20 | 可上浮20%,下浮不限 |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车库内的车位 |
使用机械立体停车装置停车位 | 25 | 可上浮20%,下浮不限 | ||
车 位 租 赁 费 | 地下 | 120 | 可上浮20%,下浮不限 |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车库内的车位 |
地上 | 80 |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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